- 發布時間:2019-09-13 16:08:43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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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泰山石膏(龍巖)水泥緩凝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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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龍巖市上杭縣蛟洋工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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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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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膏(龍巖)水泥緩凝劑有限公司位于龍巖市上杭縣蛟洋工業區。該企業系股份制企業,屬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中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年產水泥緩凝劑100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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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
彭蕾、陳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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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時間 |
2019.8.3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艾春花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王思君、張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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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采樣、檢測時間 |
2019.8.5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艾春花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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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石膏粉塵(總塵)、石膏粉塵(呼塵) 化學因素:氧化鈣 物理因素:噪聲。 檢測結論: 共對8個崗位的石膏粉塵(總塵)、石膏粉塵(呼塵)和2個崗位的氧化鈣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并結合崗位接觸時間計算時間加權接觸濃度,結果顯示,各工種石膏粉塵(總塵)、石膏粉塵(呼塵)和氧化鈣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符合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限值要求,其短時間接觸濃度也符合其超限倍數的要求。 共對4個崗位的噪聲強度進行檢測,并結合接觸時間對各崗位工種接觸噪聲強度進行計算。計算結果顯示,各崗位工種噪聲8小時等效連續A聲級接觸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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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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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加強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法》的學習,對作業人員進行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與培訓,讓員工了解所在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防護要求,培養員工自我防護的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加強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用人單位做好員工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建設單位應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布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要求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內容及檔案材料,設置和維護好警示標識,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5.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的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建設單位每年至少委托相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開展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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